1、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可直接到档案馆查阅,并办理借阅手续。
2、校内各单位查阅和复制非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档案材料,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查阅复印目的,经形成档案单位领导同意方可办理。
3、查阅重要档案须填写《查阅重要档案申请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会计档案查阅、借阅申请表(2022版).docx 查阅重要档案材料申请表.doc
地点:花江校区会议中心档案馆102室
电话:229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