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十八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0:36 新闻来自: 点击数:27
各学院团委、各位同学:
为推进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建设,积极营造团结奋进、 自强、自信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示学生积极向上青春风采。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第十八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海选报名方式
(一)线下
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0日
地点:花江校区中央食堂
(二)线上
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1日
方式:将《第十八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报名表》发送至邮2428622949@qq.com
二、学院推荐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团委将《第十八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学院推荐表》于10月16日前提交纸质档(大学生活动中心406文老师处)和电子档(邮箱3149226039@qq.com),邮件统一命名 “学院名称-十大推荐表”(超时不报视为无人推报)。
(一)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共设冠军、亚军、季军各一名(其中冠军等同于一等奖等次,亚军、季军等同于为二等奖等次,第4-10名为校园十大歌手获得者,等同于三等奖等次)。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 颖(18697996466)
指导老师:文如冰(0773-2328357)
三、具体要求
(一)学院推荐要求
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安全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商学院、 电子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可推荐两人
直接晋级到初赛。其余学院可推荐一人直接晋级到初赛。
(二)参赛要求
1.参赛曲目要能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与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理想追求和高雅的审美情趣。
2.参赛形式可选择独唱或组合,不得以乐队形式参赛。若 组合中一人退赛,则算组合其他成员不得继续参赛。 除了海选阶段的演唱形式为清唱外,其余阶段的比赛需选手自备伴奏。
(三)具体安排
1.海选(进48)
(1)海选时间:10月14日
(2)加群了解信息:915136565
(3)海选地点:花江校区大学生演艺厅
(4)要求:清唱,时长不超过1分钟, 以评选成绩为准
2.初赛(70进30,海选48人+院推22人)
(1)初赛时间:10月21日
(2)初赛地点:花江校区大学生演艺厅
(3)要求: 自备伴奏,时长为1分30秒
3.复赛(30进15)
(1)复赛时间:10月26日
(2)复赛地点:花江校区十九教大礼堂(暂定)
(3)要求: 自备伴奏,时长为3分钟
4.决赛时间(15进10)
(1)决赛时间:11月7日
(2)决赛地点:花江校区十九教大礼堂(暂定)
(3)要求: 自备2首伴奏,时长各为5分钟
附件:
1.第十八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学院推荐表
2.第十八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报名表
3.第十八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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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