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
2023-06-05 9:57 审核人: (点击次数10) |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55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推选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并报教育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推荐公文、推荐表、详细事迹材料、照片等)严格按照桂教办〔2023〕557号文件附件(附件1)要求填写。 (三)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6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17191838@qq.com,将推荐公文纸质版报送至花江校区办公楼402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5277366670。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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