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次数:69

各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教学工作,确保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课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教学任务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资格:

(1) 硕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

(2) 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教学任务要求:与各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与开课计划相符。

3.上课时间:第二学期从第1周开始上课。

(1) 为充分利用有限的教室资源,各学院可分2个时段(前半学期1-9周或后半学期10-18周)来排课,尽量不要跨前、后2个时段。

(2) 课程尽量排在周一至周五,学位课尽量安排在上午,原则上晚间和周末不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

(3) 应避免课时安排过于集中。课程可4小节连排,但同一课号每天最多不能超过4小节。

4. 专业课的课堂容量一般不超过100人。

5. 研究生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

二、教学任务时间安排表

第13周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落实公共课任课老师,确定公共课上课时间。

第14周各学院落实专业课任课老师,确定教材,交《教学任务安排表》; 网上操作,下载教学执行计划,并录入任课老师。

第15周 各学院确定专业课上课时间,并将上课时间录入系统。

第16周 研究生院安排教室。

第17-18周 学生选课。

三、特别提醒:

1、课表编排时应避免与任课老师其它课程冲突,课表排定后请通知任课老师及时查看课表,有问题及时调整,待课表确定之后不接受因时间冲突而调整。

2、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教师申请,学院批准,安排适当课程实行全线上教学或线上线下结合教学,线上教学班的选课人数限额可适当增加。

3、包含课堂教学和实验室教学的课程,在系统排课时请分时段安排,并在附表备注写明实验室地点。

4、《教学任务安排表》格式同上学期,为便于汇总,所给表格模板字段不得修改和删减。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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