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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课题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

作者: 时间:2021-04-27 点击数:0

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1.为加强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立项资助课题经费的管理,有效和合理地使用资助经费,进一步稳定实验室研究队伍,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基金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2.实验室基金课题包括开放基金和系统性研究基金,其中每项基金中又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编制切合实际的课题经费预算。

4.课题经费支出预算限于资助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课题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信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运杂包装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外协加工费。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

4)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课题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资助课题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实验室基金课题部分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6)劳务费:指用于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但劳务费不得超过实验室基金资助经费的10%。

7)管理费:指实验室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课题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实验室基金资助金额(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的5%

5.购买大型仪器设备,须详细说明理由,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1/3。

6.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课题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课题资助经费。经批准的课题资助预算如果由于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资助经费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

7.经实验室批准的课题,按课题核定经费分批次拨至课题负责人。

8.课题结束后按批复后的决算核销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课题分别设立明细账进行核算,提交经费决算表。

9.因故终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课题收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必须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出《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基金课题终止报告》,并及时清理账目资金,课题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将已拨经费余额退回实验室。

10.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方便科研,有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计划内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审签,并可根据研究工作进展和器材供应情况调整用款计划。调整用款计划,须经依托单位领导审批。如改变用途,须报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

11.资助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资助课题负责人如调动工作,需把资助课题带到新单位继续开展研究的,应写出书面报告,商得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

12.资助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协作者,均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实验室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缓拨课题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不受理当事人再次申报实验室基金课题等措施,以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广西密码学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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