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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270

1.关于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原则上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一般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请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再转入。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毕业生党员确定组织关系去向,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二级党组织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广西区外)----学校党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本单位签领介绍信。

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3天内,持原介绍信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广西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也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并及时将回执寄送至原所在学院党委。介绍信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要作自行脱党处理。

5.党员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缴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祝福广大毕业生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践行党员责任和义务,在“正德厚学,笃行致新”校训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桂电精神德引领下,到新岗位上建功立业、创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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